巴拿马拟立法打击公共场所猥亵行为 最高可判6年监禁

【巴拿马中讯网根据TVN-2媒体新闻翻译】在巴拿马各地举行的狂欢节等庆祝活动中,一些不当行为可能将不再像过去多年那样重复出现。过去在某些活动中,男女参与者在舞台上进行越来越火热的舞蹈,甚至有人脱去身上仅有的衣物进行表演,而观众中不仅有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

这一情况可能随着一项新的立法提案而发生改变。该法案旨在对公共场所中的猥亵暴露行为进行处罚,尤其是在狂欢节等大型活动中,一些人在过量饮酒后实施不雅行为的情况。

该提案由独立议员Manuel Cheng提出,他是混合议会联盟(bancada mixta)的成员。目前该法案正在等待巴拿马共和国总统José Raúl Mulino签署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该提案编号为第435号法律草案,已在国民议会完成第三次辩论。该法案计划在《刑法典》中新增第177-A条,对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可进入场所中以性意图实施猥亵暴露行为的人处以最高六年监禁。

该法案包含哪些内容?

据该议员介绍,这项法律旨在防止带有性意图的猥亵暴露行为在公共空间被“正常化”,特别是在家庭活动区域或未成年人面前出现此类行为,在法律中被视为加重情节。

Cheng表示:“这项法律的目的,就是不让带有性意图的猥亵暴露行为或其他性行为在公共场所被视为正常现象。”

他进一步解释称,该提案不仅旨在保护成年人在性方面的自由权利,同时也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保护,因为他们在公共场所可能会接触到这些不当行为。

根据法案规定,在公共场所展示生殖器或进行具有性性质行为的人,将面临一至两年的监禁处罚。适用地点包括学校、教堂、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公众可进入的场所,即使没有未成年人在场也适用。此外,邻里之间若有人以此目的展示生殖器,同样可能被处罚。

Cheng同时澄清:“穿性感服装并不构成犯罪,比如穿比基尼,甚至女性裸露胸部,这些行为不会被刑事处罚,而是属于社区司法处理的范畴。”

然而,如果相关行为发生在未成年人面前,处罚将大幅加重,刑期将提高至三至六年,并由公共部和保障法官介入处理案件。

Cheng还强调,该法律不会处罚狂欢节等庆祝活动中传统服饰的穿着,也不会将当街小便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这些情况仍由社区司法或治安法官处理,罚款金额通常在100至1000美元之间。

这位议员表示,法律主要针对明确具有性性质的行为,例如在公共厕所或开放空间中实施相关行为,而这些地方可能有其他人经过或在场。

如果这些行为发生时没有未成年人在场,处罚相对较轻;但一旦有儿童或青少年在场,则将适用最高可达六年的刑罚。

Cheng指出,提出该法案的原因之一,是在一些大型庆祝活动中曾出现公开性行为或完全裸露的情况,甚至发生在家庭观众面前的舞台或公共空间中。

他表示:“不能允许有人为了换取一瓶酒或一打啤酒,就在舞台上完全脱光衣服。我曾经在一次狂欢节上看到非常露骨的情况,如果我没记错,好像是在Capila,甚至有人在水罐车上进行现场性行为,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该议员还解释称,当警方发现类似行为时可以立即进行干预,拘留相关人员并将案件移交公共部展开调查。

此外,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视频或录音也可能被作为证据,用于启动司法程序。

该法案还规定,安全部、教育部以及社会发展部应开展相关预防、宣传和举报活动,加强公众对猥亵暴露行为的认知,重点保护儿童和青少年。

Cheng最后强调,该法案的目的并不是推行道德主义,而是在家庭和未成年人经常出现的公共空间中,为性行为设立明确的法律界限。

原文标题:Exhibicionismo en carnavales y espacios públicos se castigará con hasta seis años de cárcel ¿Qué dice el proye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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