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抢劫Banistmo银行被判处8年监禁

【巴拿马中讯网根据本地新闻翻译】巴拿马第一司法巡回法庭的保证法官判处两名男子为经济财产犯罪的主犯,因加重抢劫Banistmo银行而被判处100个月的监禁。此外,一旦完成主要刑罚,他们还被禁止在接下来的100个月内持有枪支作为附加处罚。

同时,另一名涉及此案的公民,被以涉嫌对同一银行作为主要帮凶实施加重抢劫的经济财产犯罪,而被裁定必须采取个人拘留预防措施。

在7月6日星期四举行的听证会上,法官在听取并分析各方论述之后,决定对其中一名被告采取个人拘留预防措施,考虑到案件的性质,以及逃跑风险,可能破坏或影响证据,以及由于案件性质对社区的威胁。

在此之前的听证会上,批准了扣押,并提交了由公诉部代表、检察官Yenibeth Barraza和Elizabeth Carreón提出的指控。被告人由特别的法律辩护人Alexander De Gracia协助,Humberto Banegas代表银行机构提出了诉讼。特别法律辩护人对保证法官实施的拘留预防措施提出了上诉。

听证会定于7月14日早上8:30在位于Fortuna广场的上诉法院进行。

这个案子与5月24日开始的一项调查有关,当时确认了Banistmo银行在Transístmica路段的分行被盗走了一把手枪和B/.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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