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国移民局重申当前对旅游签证的处理要求
【巴拿马中讯网根据本地新闻翻译】自今年12月15日起,通过法定代理人办理的旅游签证,必须满足巴拿马法规规定的要求。
国家移民局说明,根据 2008 年 8 月 8 日第 320 号行政法令的规定,身份证或长期居留卡必须由选举法庭 (TE) 进行认证。
此外,根据 2008年8 月 8 日第 320 号行政令的规定,任何在国外签发的文件都必须由巴拿马驻签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以及巴拿马外交部正式加注。
该文件必须用西班牙语书写,如果不是,则必须由巴拿马共和国经过正式认证的授权公共翻译人员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