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竞选期间禁止事项.
【巴拿马中讯网根据本地新闻翻译】选举法院通报,在竞选期间,存在以下禁令:使用国家符号、未经授权使用政党和候选人符号、根据《家庭法典》第577条规定,未经授权使用个人形象。
禁止发布污名化的宣传,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侵入私人生活、歧视、宣称未经有关法院裁定的非法行为、鼓励暴力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以及在选举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宣传内容不得包含贬低、诽谤或侮辱任何候选人的材料。
所有通过媒体发布的选举宣传必须附有负责人的签名和详细信息,以便承担相应的选举、民事和刑事责任。对于法人实体,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
未经所有者事先授权,禁止销毁、拆除、移除、遮盖或改变任何选举宣传材料,除非有选举法院的特别指示。
从选举前3个月开始,禁止在所有社会媒体上发布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宣传和广告,包括国家承包商的宣传,用于推广项目进展或完成,除非获得选举法院的事先授权。
个人或法人,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代表他人,均不得为支持或反对政党或候选人的选举宣传提供资金或捐赠。
媒体不得为政治党派的选举宣传捐赠广告时间或空间。
媒体接受违反《选举法》第271条规定的选举宣传广告是禁止的。
critica原文标题:Prohibiciones durante el periodo de campa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