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接受Odebrecht对Tocumen公司提出的非法警告

【巴拿马中讯网根据Telemetro新闻编译】托库门国际机场本周三上午报道说,巴拿马最高法院第三分庭不承认 OEC公司(原名称 Constructora Norberto Odebrecht, SA)针对托库门公司(Tocumen S, A.)所提出的非法警告。该警告针对的是托库门公司于2021 年 9 月 28 日取消执行“托库门国际机场扩建计划”项目的合同。

据悉,Tocumen S.A. 总经理 Raffoul Arab 于 9 月确认通过行政方式取消了与 “扩建2号航站楼”承包商 OEC 的合同,原因是后者违反了为执行航站楼扩建而约定的义务。

根据机场的一份声明指出,实务法官卡洛斯·巴斯克斯·雷耶斯重申,“最高法院第三分庭在以往案件中的立场表明,对一项行政行为或法规提出的违法警告,它必须根据 1943 年第 135 号法第 50 条的规定,在未来适用于解决程序,这就是(OEC)为什么不可能实施所提出的违法警告。”

它还强调,今年 11 月 8 日,公共采购行政法庭 (TACP) 也(彻底)驳回了 OEC 针对 Tocumen 在上诉中提交的免责声明提出的事前和特别声明。

“在第 038/12 号合同的最后一份附录中,CNO公司有义务于2021 年 9 月 30 日将完成的工作交付给 TOCUMEN。然而,截至 9 月 27 日,除了与第 038/12 号合同的原始范围相对应的其他未执行的活动外,仍有 640 项工作待调整和补充。声明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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