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草案提议严惩食品走私行为 最高可判八年监禁

【巴拿马中讯网根据本地新闻编译】来自第4-1选区的国民议会议员Carlos Saldaña近日向国民议会全体会议提交了一份重要立法草案,该草案旨在通过向《巴拿马共和国刑法典》(2007年4月26日第14号法律)中新增相关条款,加强食品安全保护措施,捍卫国家食品主权。

草案核心内容之一是将食品走私明确界定为刑事犯罪行为,并规定对此类犯罪的惩处力度,即犯罪者将面临4至8年的监禁。这一严厉措施将全面覆盖食品走私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进口、贸易、运输、储存、重新贴标签、交换来源不明产品,以及将其与已通过卫生审批的产品混合等行为。

具体刑罚细则如下:

  • 引进食品走私者:将面临4至6年监禁;
  • 分销与商业化食品走私者:将面临5至8年监禁;
  • 涉及运输、储存、重新贴标签、改变及混合等行为的走私者:同样将面临5至8年监禁;
  • 若公职人员参与共谋,则将面临6至8年的监禁处罚。

Saldaña议员在提交草案时强调:“作为生产者的代表,我深知那些未经卫生许可、未登记、未受控制、未贴标签且未经我们有关部门核实的食品正通过非法渠道进入我国,最终出现在我们的餐桌上,不仅危害公众健康,还使我们的生产者在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他进一步指出,该法案的出台旨在加强边境地区和海关控制点的监管力量,通过部署专业人员来有效监控和识别食品走私活动。同时,草案还提议对在食品走私犯罪中负有责任或存在共谋行为的公职人员予以严厉处罚。

Saldaña议员强调,尽管现行刑法已对税收目的的商品走私行为设有处罚条款,但从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针对食品走私的专项立法显得尤为重要且必要。

TVN原文标题:Anteproyecto de Ley busca penar con cárcel el contrabando de alimen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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