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机制在巴拿马引发关注 民众借此问责公职人员

【巴拿马中讯网根据本地新闻编译】在巴拿马,虽然罢免制度尚未被广泛应用,但其在民主政治中的象征意义逐渐被放大,正日益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多个省份的民众陆续推动使用这一机制,要求罢免部分以自由提名方式当选、但被指未履行职责或失去民意基础的官员。

那么,罢免权到底是什么?在巴拿马又是如何运作的?

问责机制还是政治工具?

罢免是一项法定程序,允许选民在任期结束前,依法罢免不再信任的民选官员。简而言之,它赋予公民“收回委托权”的权利。

尽管相关条款早已写入宪法及多项法律(2006年第60号、2010年第14号、2013年第4号),但直到2020年,选举法院才通过第49号法令,正式为自由提名候选人设立具体程序。

这一程序包括提出申请、选举法院评估、官员申诉、最终移交选举检察机关等多个环节。

需注意的是,该机制仅适用于无政党支持的当选者,党派成员的罢免须依据党内章程进行。

大多数罢免申请由对手发起。2022年,由Raúl Rodríguez带头的公民团队曾试图罢免Panamá前市长José Luis Fábrega等多位地方官员,但最终因签名未达标被迫终止。

从法律角度讲,发起罢免并不难,难在能否通过签名与公投两道关卡。

前检察长Ana Matilde Gómez表示,罢免制度固然重要,但缺乏明确规则可能导致滥用。

她指出:“当前许多罢免行为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而是带有不为人知的目的,这本身就是对制度的滥用。”

她呼吁选举法院设定更严格的启动条件,既避免制度空转,又防止其沦为政治报复或勒索工具。

选举事务律师Javier Ordinola认为,罢免是健康的民主机制,应保留,但不该成为应对“任何问题”的手段。

他批评现行制度过于繁琐,特别是签名和公投两阶段操作成本极高,不利于实际执行。

Panamá副市长Roberto Ruiz Díaz指出,罢免是公民对权力的监督方式,所有官员都应接受公众评估。他表示,当前签名流程的技术性变更增加了实际执行难度。

第49号法令并未规定具体罢免理由,只要求申请人提出请求并收集30%签名。即便达成,还需进入全民公投阶段,这一过程许多民众并不熟悉。

罢免的两种形式

在巴拿马,罢免有两条路径:

  • 公民发起的罢免:必须收集到等同于选区30%选民的签名,经审核后由选举法院组织公投;

  • 政党内部罢免:适用于政党成员,若其违反党章或被定罪,政党可依据内部规定将其撤职。

实际操作中的罢免机制

尽管案例仍然有限,罢免机制已在今年实际应用。截至目前,选举法院共收到九起针对自由提名当选者的罢免申请,主要来自Panamá Oeste省。

正在或曾面临罢免程序的人员包括:

  • Arraiján市长Stefany Peñalba

  • Arraiján副市长Oliver Joel Ríos

  • 13-1选区议员Manuel Cheng

  • Juan Demóstenes Arosemena代表Raquel Murillo

  • Barú市长Franklin Valdez(Chiriquí)

  • 8-3选区议员Olga Paulette Thomas

  • Arraiján候补代表Salvador Lobos

新规要求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提交,并允许签名者在事后撤回支持,以增强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TVN原文标题:Revocatoria de mandato: la herramienta ciudadana que gana terreno en Panam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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