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ino签署法案:网络诈骗罪加重 最高可判12年

根据新法律,第220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刑期将增加最多三分之一:
– 利用个人或职业关系实施诈骗的;
– 通过网络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 财产损失超过5万巴波亚(B/.)但不超过10万巴波亚的;
– 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以获取利益的;
– 针对公共管理机关或慈善机构实施、且财产损失不超过1万巴波亚的。
最高12年刑期
另一方面,对第221条的修订在更严重的情况下将刑罚提高至7至12年有期徒刑,例如:
– 经济损失超过10万巴波亚的;
– 由代理人、经理或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该罪的;
– 损害公共管理机关或慈善机构、且金额超过1万巴波亚的。
原文标题:Presidente Mulino sanciona ley que endurece penas por estafa en Panam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