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3号法律正式刊宪:巴拿马所有食品须明示国产、进口、替代品或仿制品

【巴拿马中讯网根据TVN媒体新闻翻译】巴拿马境内所有商业场所今后均有法律义务以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其所销售食品的具体属性,系国产、进口、替代品抑或仿制品。此项规定出自于本周二(7月7日)在《官方公报》上刊发的2026年第543号法律。

这是一部以向消费者和生产者提供更加充分和透明的信息为核心立法目标的法律文本,其整体意图在于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提供更高的透明度,并有效遏制那些损害消费者购买力、消费者健康、国家食品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的各类欺诈性和误导性商业行为。

这部法律规定了什么?

该法律明确规定,凡向消费者提供的全部食品类商品,都必须以醒目易见的方式被标注为»国产产品»或»进口产品»。此外,各类经营场所还有义务明示以下信息:产品名称须以西班牙语标注;须标明原产国;凡性质上属于替代品或仿制品的商品,须在适用情形下做出明确标注。上述所有信息均应被张贴或放置于陈列该商品的货架、展柜、冰柜或冷藏柜之上。

替代品与仿制品

该法律在所引入的一系列重大变化中,最具冲击力的一项条款是,当一款产品在性质上被认定为替代品或仿制品时,经营者负有强制性的、不可推卸的警告义务。在此类情形下,商业场所须张贴一块以白字书写在黑色底面上的标识牌,标示文字为»替代品或仿制品»,标识牌的最小尺寸为长30厘米、宽20厘米,且须被放置在消费者视线可及的位置。

该法律还进一步规定,上述替代品和仿制品必须与对应的原装正品食品在物理陈列空间上保持至少一米的分离距离,以确保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定前不会因商品摆放的混杂而产生混淆。进口食品必须严格按照其进入巴拿马国境时的原始状态进行销售,全程保有各项技术规格和原产地保证。法律同时禁止将已冷冻的肉制品进行解冻或切割处理后,以可能诱导消费者将其误认为国产鲜肉的形态和方式对外展示销售。

Acodeco将负责执法监督

消费者保护与竞争防卫局(Acodeco)将被指定为负责监督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执行、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法定主管机构。在标签张贴、信息标注、标识展示和产品物理分隔陈列等方面违反本法规定者,首次违规将被处以1000至5000美元的行政罚款,再犯违规则罚款额度将提升至5001至15000美元。该法律同时对该类违规行为的法律定性做出了严厉的界定,上述各项违规均将被认定为构成食品欺诈行为,且依法不影响因所造成损害程度而可能引发的各项相应刑事责任的追诉。

本法对巴拿马境内以食品类产品销售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超级市场、杂货店和零售门店具有普遍和强制的法律约束力。在非正规市场领域,法律已做出为适应此类市场的特殊经营条件而允许其采用简易化、低成本化标识机制的过渡性安排,其具体操作细则将在后续配套行政法规中予以明确界定。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该法律明确要求,Acodeco须与农牧业发展部(MIDA)及卫生部(Minsa)密切协同配合,面向全社会持续开展长效化的公众消费教育活动,向巴拿马国民普及原装正品与替代品、仿制品之间的本质区别,引导公众形成负责任的国产产品消费意识,并就购买那些可能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性风险的食品类商品所潜藏的各类隐患发出明确的警示。该法律同时宣布废止2019年11月18日颁布的第113号法律,并将於在《官方公报》上刊发之日起届满一年后正式进入全面施行阶段。

原文标题: ¿Nacional, sucedáneo o de imitación? Publican ley que exigirá identificar el origen de los alimen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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